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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理人情 |▶照亮“隐秘”的角落 ——检察官“零口供”破解猥亵儿童案
2025-10-10    来源: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杨敏娜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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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0-10

微信截图_20250623170246.png

  捕还是不捕?细节矛盾下的自行补充侦查。2023年8月,12岁的小悦在游泳馆学习游泳时,遭安全员李某某猥亵。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,检察官通过翻阅卷宗发现,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三次笔录与小悦的陈述存在诸多矛盾:李某某辩称“仅存在纠正动作”,而小悦则详细描述了被猥亵的过程。

  为了还原事实,检察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,调取了游泳馆监控,发现李某某搂抱小悦近3分钟,远超正常教学接触;游泳馆负责人也证实,李某某并无教授游泳的资质,且馆内明令禁止教练与学员有亲密肢体接触;检察官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介入,确保小悦陈述真实性。经过一系列“亲历性”侦查,检察官终于揭开了真相的面纱,以李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。

  追还是不追?DNA证据锁定“沉睡旧案”。在小悦案移送审查阶段,检察官发现另一起“沉睡”案件。

  2020年7月,12岁的小童曾报案称遭李某某在同一游泳馆泵房猥亵。因证据不足,侦查机关最终作撤案处理。

  检察官联系了被害人小童,虽然他们不愿再提及这段痛苦的经历,但检察官没有放弃,立刻调取了原案侦查卷宗,抓住DNA检测这个关键证据。李某某右手指甲缝内检测出小童的DNA。虽然李某某声称其在给小童东西或者推她下水时有接触,但并未与小童有其他身体接触。然而,从案发到采集DNA间隔20个小时之久,仍然能在李某某指甲缝提取的检材中检测出小童DNA,这说明其对小童的接触并非如其所说那样短暂、无意形成,检察官对小悦案、小童案合并审查。

  破还是不破?构建“零口供”证据体系。李某某到案后,始终拒不认罪。面对“零口供”的情况,检察官遵循证据审查规则,构建以被害人陈述为中心的证据体系,详细列明补充侦查提纲,进一步搜集、固定证据。

  虽然两名被害人均为已满12周岁但不满14周岁的幼女,但她们在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内容稳定、细节清晰,符合该年龄段的记忆和认知,与在案证人证言、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,不存在诬告陷害的可能。最终,检察官成功打破了“零口供”的僵局,认定了李某某的犯罪事实。

  严还是不严?公共场所猥亵的升格认定。认定犯罪事实后,该如何提出准确的量刑意见,这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难题。在小悦案中,现场监控显示嫌疑人在实施侵害行为时,附近有多人在游泳。该案是否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,在以往的案例中认定难度较大,检察官们召开联席会,分析探讨案情,根据法律规定,结合最高检指导案例,只要当时有多人在场,即使在场人员未实际看到,也应当认定犯罪行为是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。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官的意见,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6年9个月。

  综合履职守护“少年的你”

  未检的职责不仅仅是办理案件,更是守护每一个孩子的成长,守护每一个家庭的幸福。在这个案件中,检察官通过不懈努力追加了新的犯罪事实,破解了“零口供”的难题,最终让正义得以实现。

  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的“综合履职”优势,统筹运用“四大检察”职能,最大程度发现和解决未成年人安全问题,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实效,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。

  孩子们的未来,就是我们的未来;孩子们的幸福,就是我们的幸福。让我们用正义之光照亮孩子们身边“隐秘”的角落,守护他们的成长之路。


【编辑】:杨敏娜
【来源】: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